定额解释
问题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购买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材料结算时如何结算?
回答 (1)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包括定价)或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结)算时,可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和下浮比例。 (2)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在市外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指该种材料本市能保质、保量供应的),在办理材料结算时,除不再执行上浮和下浮条款外,还应另按指定部分的材料总价款加收材利,采购及保管费:材料5%、设备2%。
查阅次数:1884   重庆市   时间: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