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解释
问题 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超灌和凿桩头的工程量能否调整?
回答 (1)钻孔灌注桩。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六条第1款改为“1、按设计图示桩长另加设计规定的超灌长度(设计未明确时,按0.5米计算)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孔桩。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七条第3款修改为“3、桩芯砼按设计图示桩长另加设计规定超灌长度(设计未明确时,无地下水时可按0.2米计算,有地下水采用水下灌注方法时可按0.5米计算)乘以设计断面平均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扩底部分并入桩芯砼体积。” (3)凿桩头计算。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一条修改为“十一、凿桩头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超灌长度(预制桩按实际签证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查阅次数:1683   湖南省   时间: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