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010/6/20 0:00:00

佛建建市[2010]2号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发施行(见粤建市[2010]15号),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为了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我省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二、凡在2010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50300)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7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三、关于动态人工工资单价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工日动态工资统一按71元/工日计取(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已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计取依据。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幕墙和家具工程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日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54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执行 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B.5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按60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

  四、关于措施项目费

  除了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外:

  (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该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标准参照各区相关标准执行。

  (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五、关于规费

  (一)工程排污费(除污水和施工噪音排污费外):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有发生时计收,无发生时则不能计收。发包人可具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列入工程概算和预算。

  (二)施工噪音排污费:与上(一)相同。

  (三)堤围防护费(防洪工程维护费):按0.12﹪计取。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计取。

  六、关于税金

  建设工程营业税税率统一为3.413﹪,该税率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关于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和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编制说明(含编制依据、定额计算工期、编制日期);

  (二)工程总价(含汇总费用清单);

  (三)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汇总费用);

  (四)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汇总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须单列);

  (五)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各单项费用);

  (六)规费(含规费清单及其各单项费用);

  (七)主要材料价格。

  八、关于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备查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各阶段的造价文件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一)建设项目概算价经批准部门批准后的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概算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查。

  (二)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的10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招标控制价未按时报送备查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三)施工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发包人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合同一式两份报送工程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备查(其中一份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出现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的应于15日内补充报送。

  (四)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21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文件报送备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